什么是恶意收购?
恶意收购(hostile takeover)是指一家企业(收购方)未经另一家企业(目标方)的同意,通过各种手段,强行获取目标方的控制权的行为。恶意收购通常发生在目标方的股价低迷、业绩不佳、管理层失误或者内部分歧等情况下,收购方利用这些机会,出其不意地发起收购,迫使目标方屈服或者妥协。
恶意收购的目的有多种,比如扩大市场份额、获取核心技术、削弱竞争对手、提高盈利能力、实现多元化经营等。恶意收购的结果也有两种可能,一种是收购成功,收购方获得目标方的控制权,另一种是收购失败,收购方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,甚至遭到目标方的反击。
恶意收购的过程
恶意收购的过程一般可以分为四个阶段,分别是:
- 准备阶段:收购方在这个阶段要进行详细的市场调研和财务分析,确定目标方的价值和收购的可行性,制定收购的策略和方案,以及筹集收购所需的资金。
- 发动阶段:收购方在这个阶段要向目标方发出收购要约(tender offer),即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,向目标方的股东公开购买其持有的股份的意向。收购方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,如秘密购买、代理人战(proxy fight)、白衣骑士(white knight)等,来增加其在目标方的股权。
- 防御阶段:目标方在这个阶段要采取各种措施,来抵抗或者阻挠收购方的进攻,保护自己的利益和独立性。目标方的防御手段包括法律诉讼、股东大会、毒丸计划(poison pill)、金字塔计划(crown jewel)、白色收购(white squire)等。
- 结果阶段:这个阶段是恶意收购的最终阶段,收购方和目标方的较量会有三种结果,分别是:
- 友好收购:收购方和目标方经过协商,达成一致,以友好的方式完成收购,双方都能从中受益。
- 敌意收购:收购方强行推进收购,目标方无力抵抗,被迫接受收购,双方都可能遭受损失。
- 收购失败:收购方无法达到收购的目标,目标方成功地阻止了收购,或者收购方主动放弃了收购,双方都可能付出代价。
恶意收购的类型
恶意收购的类型有多种,根据收购方和目标方的关系,可以分为以下几种:
- 同业收购:收购方和目标方属于同一行业,收购的目的是扩大规模、提高效率、降低成本、消除竞争等。例如,2006年,美国铝业公司(Alcoa)试图以270亿美元收购加拿大铝业公司(Alcan),但最终失败。
- 跨业收购:收购方和目标方属于不同行业,收购的目的是实现多元化经营、开拓新市场、获取新技术等。例如,2016年,美国电信巨头威瑞森(Verizon)以48亿美元收购雅虎(Yahoo),以增强其在互联网领域的竞争力。
- 反向收购:收购方和目标方的规模相反,收购方是较小的企业,目标方是较大的企业,收购的目的是利用目标方的资源、品牌、渠道等。例如,2005年,中国联想集团(Lenovo)以17.5亿美元收购了美国IBM的个人电脑业务,成为全球第三大个人电脑制造商。
- 杠杆收购:收购方主要依靠借款来进行收购,收购的目的是利用目标方的资产和现金流来偿还债务,从而获得高额的回报。例如,2007年,美国私募股权公司KKR以450亿美元收购了美国食品巨头RJ雷诺兹(RJR Nabisco),创造了当时最大的杠杆收购案例。
总结
恶意收购是企业之间的一种激烈的竞争方式,它涉及到复杂的战略、财务、法律和人力等方面的问题,对收购方和目标方都有着重大的影响。恶意收购的过程是一场生死较量,收购方要尽可能地提高收购的成功率,目标方要尽可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和独立性。恶意收购的类型是多样的,收购方和目标方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,选择合适的收购方式和策略。恶意收购的结果是不确定的,收购方和目标方要做好风险的评估和应对,以求达到最优的收购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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